【Eli Tan】評論
國賠法 第十條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ja80049】評論
國賠需經過 書面請求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