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dy Chiu】評論
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四 教育制度。
【Wanchen Hsieh】評論
第 160 條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受補習教育,免納學費,其書籍亦由政府供給。
【Tw Doll】評論
「免納學費」才能稱為「國民基本教育」:憲法觀點的論述http://old.npf.org.tw/PUBLICATION/CL/096/CL-C-096-03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