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藥事法有關藥商申請停業或歇業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藥商申請歇業,應將其所領藥商許可執照及藥物許可證一併繳銷於中央衛生主管機關
(B)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自行註銷藥商申請歇業之藥商許可執照及藥物許可證
(C)每次停業期間不得超過半年
(D)停業期滿未經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繼續停業者,應於停業期滿前三十日內申請復業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2
統計:A(10),B(3),C(1),D(36),E(0)

用户評論

【用戶】calvin13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藥事法第27-1條 藥商申請停業,應將藥商許可執照及藥物許可證隨繳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於執照上記明停業理由及期限,俟核准復業時發還之。C每次停業期間不得超過一年,D停業期滿未經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繼續停業者,應於停業期滿前三十日內申請復業。A藥商申請歇業時,應將其所領藥商許可執照及藥物許可證一併繳銷;其不繳銷者,由原發證照之衛生主管機關註銷。B藥商屆期不申請停業、歇業或復業登記,經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查核發現原址已無營業事實者,應由原發證照之衛生主管機關,將其有關證照註銷。違反本法規定,經衛生主管機關處分停止其營業者,其證照依第一項規定辦理。

【用戶】calvin13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藥事法第27-1條 藥商申請停業,應將藥商許可執照及藥物許可證隨繳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於執照上記明停業理由及期限,俟核准復業時發還之。C每次停業期間不得超過一年,D停業期滿未經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繼續停業者,應於停業期滿前三十日內申請復業。A藥商申請歇業時,應將其所領藥商許可執照及藥物許可證一併繳銷;其不繳銷者,由原發證照之衛生主管機關註銷。B藥商屆期不申請停業、歇業或復業登記,經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查核發現原址已無營業事實者,應由原發證照之衛生主管機關,將其有關證照註銷。違反本法規定,經衛生主管機關處分停止其營業者,其證照依第一項規定辦理。

【用戶】calvin13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藥事法第27-1條 藥商申請停業,應將藥商許可執照及藥物許可證隨繳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於執照上記明停業理由及期限,俟核准復業時發還之。C每次停業期間不得超過一年,D停業期滿未經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繼續停業者,應於停業期滿前三十日內申請復業。A藥商申請歇業時,應將其所領藥商許可執照及藥物許可證一併繳銷;其不繳銷者,由原發證照之衛生主管機關註銷。B藥商屆期不申請停業、歇業或復業登記,經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查核發現原址已無營業事實者,應由原發證照之衛生主管機關,將其有關證照註銷。違反本法規定,經衛生主管機關處分停止其營業者,其證照依第一項規定辦理。

【用戶】calvin13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藥事法第27-1條 藥商申請停業,應將藥商許可執照及藥物許可證隨繳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於執照上記明停業理由及期限,俟核准復業時發還之。C每次停業期間不得超過一年,D停業期滿未經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繼續停業者,應於停業期滿前三十日內申請復業。A藥商申請歇業時,應將其所領藥商許可執照及藥物許可證一併繳銷;其不繳銷者,由原發證照之衛生主管機關註銷。B藥商屆期不申請停業、歇業或復業登記,經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查核發現原址已無營業事實者,應由原發證照之衛生主管機關,將其有關證照註銷。違反本法規定,經衛生主管機關處分停止其營業者,其證照依第一項規定辦理。

【用戶】Newfie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A)藥商申請歇業,應將其所領藥商許可執照...

【用戶】calvin13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藥事法第27-1條 藥商申請停業,應將藥商許可執照及藥物許可證隨繳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於執照上記明停業理由及期限,俟核准復業時發還之。C每次停業期間不得超過一年,D停業期滿未經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繼續停業者,應於停業期滿前三十日內申請復業。A藥商申請歇業時,應將其所領藥商許可執照及藥物許可證一併繳銷;其不繳銷者,由原發證照之衛生主管機關註銷。B藥商屆期不申請停業、歇業或復業登記,經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查核發現原址已無營業事實者,應由原發證照之衛生主管機關,將其有關證照註銷。違反本法規定,經衛生主管機關處分停止其營業者,其證照依第一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