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傳聞證據應予排除的理由為何?
(A) 不能行交互詰問
(B) 供述不具任意性的可能性過高
(C) 可信性太低
(D) 與待證事實無關聯性
(E) 不屬於嚴格證明之證據方法

參考答案

答案:A,C
難度:非常困難0.121951
統計:A(39),B(40),C(50),D(12),E(46)

用户評論

阿答力】評論

傳聞證據  白話就是沒來法庭陳述之證人所講的證言,看懂這句話就應該知道為什麼了

謝秉成】評論

傳聞證據係指:被告以外之人,在法院審判之外,用來證明待證事實是否為真實所為之陳述。不限於言詞陳述,包括該人不出庭供述而以書面方式記載,也屬於傳聞證據。

Lawrence】評論

傳聞證據係指:被告以外之人,在法院審判之外,用來證明待證事實是否為真實所為之陳述。不限於言詞陳述,包括該人不出庭供述而以書面方式記載,也屬於傳聞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