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瑋贏】評論
告訴乃論之罪,告就理,不告就不理。
【ja80049】評論
不告不理
【Ligi Chang】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302條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1. 曾經判決確定者。2. 時效已完成者。3. 曾經大赦者。4. 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刑訴 303 不受理判決 (程序面障礙---程序是否合法)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1. 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2. 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