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ng Han Lee】評論
中央法規標準法 10修正法規增加少數條文,得將增加之條文,列在適當條文之後,冠以前條「-1」、「-2」等條次
【熊愛莉】評論
第10條(修正之方式) 修正法規廢止少數條文時,得保留所廢條文之條次,並於其下加括弧,註明「刪除」二字。 修正法規增加少數條文時,得將增加之條文,列在適當條文之後,冠以前條「之一」、「之二」等條次。 廢止或增加編、章、節、款、目時,準用前二項之規定。
【smiley】評論
看成負1負2...
【Steven Lee】評論
消防法滿多的~可以去瞧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