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ck Huang】評論
自治條例是由地方立法機關所制定的屬於跟立法院一樣的機關只是位階不同可以自行制定自治條例不需法律明確授權但自治條例不得牴觸中央法律等位階較高法規而定有罰責的自治條例還需要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才可發布by the way 自治規則就要依職權或基於法律 自治條例的授權才可以制定囉第二十六條(自治條例)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在縣(市)稱縣(市)規章,在鄉(鎮、市)稱鄉(鎮、市)規約。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為罰鍰之處罰,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 ...
【Xu Xu】評論
自治規則→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地制法27條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
【Rainting Yu】評論
謝謝7F!太感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