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nyFunny】評論
勞工保險條例【公布日期】民國102年5月8日第30條(保險給付受領權之消滅時效) 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勞動基準法【公布日期】民國100年6月29日第58條(退休金之時效期間) 勞工請領退休金之權利,自退休之次月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Nick Huang】評論
跟勞工有關消滅時效是五年的是退休金的請領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