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ng Han Lee】評論
第三條(國民)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Arron Hawk】評論
【人民】 居住在一國家內具有應享權利與應盡義務的人。【國民】 凡取得一國國籍的人民,就是該國的國民。第三條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公民】凡年滿二十歲,在某行政區域內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未被褫奪公權,未受禁治產宣告的居民,即可取得公民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