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4.( ) 甲公司原採曆年制,自98年度起經核准變更為4月制,則98年1月1日至98年3月31日之所得額,應於何時辦理申報?
(A)98年4月1日至4月30日
(B)98年5月1日至5月15日
(C)98年5月1日至5月31日
(D)99年5月1日至5月31日。〈所74〉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24366
統計:A(123),B(11),C(28),D(1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分配股東可扣抵稅額

用户評論

Annie Chen】評論

第 74 條營利事業報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准變更其會計年度者,應於變更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變更前之營利事業所得額,依規定格式申報該管稽徵機關,並依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計算其應納稅額,於提出申報書前自行繳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