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unn liang】評論
釋字第 365 號民法就親權行使父權優先之規定違憲?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關於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由父行使之規定部分,與憲法第七條人民無分男女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及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第五項消除性別歧視之意旨不符,應予檢討修正,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二年時,失其效力。
【JHAJIPI】評論
A的通姦罪第三人可以指男人,所以a跟男女平等無關
【米花】評論
關於2F的問題因為1059條從父姓的規定沒有被宣告違憲(已修法)釋字第 365 宣告違憲的是1089條「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之行使意見不一致時,由父行使之」規定而不是"子女從父姓"沒有違反男女平等原則是錯在1059沒有被宣告違憲..【D】下列事例,何者尚未經司法大法官宣告為違反平等原則? (A)民法上之子監護權以父親為優先之規定 (B)民法夫妻財產制修正後,對於修正前已發生之夫妻聯合財產,規定仍由夫繼續享有之規定 (C)妻須以夫之住所為住所之規定 (D)子女之姓氏,原則上須從父姓之規定
【K.B. Liu】評論
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從父姓吧~所以也沒有法律可以被宣告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