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anny Wang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B 大眾捷運法 5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九、於大眾捷運系統禁止飲食區內飲食,嚼食口香糖或檳榔,或隨地吐痰 、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菸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 、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用戶】Tina Tseng
【年級】
【評論內容】*決標之爭議─沒入押標金─公法事件─衍生爭點:追繳是否為行政處分?得否移送行政執行?(一)行政處分說─98裁1382、97年決議意旨(二)非行政處分說─法務部99法律字第099014252號函釋*履約之爭議─沒入押標金─私法事件
【用戶】Tina Tseng
【年級】
【評論內容】政府採購法第74條規定:「廠商與機關間關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本章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對申訴所作之審議判斷,依同法第83條規定,視同訴願決定。準此,立法者已就政府採購法中廠商與機關間關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規定屬於公法上爭議,其訴訟事件自應由行政法院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