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ny Wang】評論
B 大眾捷運法 5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九、於大眾捷運系統禁止飲食區內飲食,嚼食口香糖或檳榔,或隨地吐痰 、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菸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 、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Tina Tseng】評論
*決標之爭議─沒入押標金─公法事件─衍生爭點:追繳是否為行政處分?得否移送行政執行?(一)行政處分說─98裁1382、97年決議意旨(二)非行政處分說─法務部99法律字第099014252號函釋*履約之爭議─沒入押標金─私法事件
【hsieh】評論
政府採購法第85-1條: 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