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下列有關「國家賠償」事項之敘述,何者錯誤?
(A)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關之公務員
(B) 國家損害賠償,除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外,適用民法之規定
(C) 國家賠償後,公務員如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D) 國家賠償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所任用之人員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62017
統計:A(212),B(197),C(137),D(341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國家賠償法要件、《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0條、縣市首長可任命政務人員之比例

用户評論

【用戶】令狐八面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用戶】尹泰 - 莫忘初衷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國家賠償法﹝最廣義之公務員﹞: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用戶】simonlinhhh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D) 國家賠償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所任用]之人員 →法令從事於公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