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經稽查發現未經核准,擅自製造之藥品,係屬藥事法所稱的:
(A)偽藥
(B)禁藥
(C)管制藥
(D)劣藥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93177
統計:A(1597),B(187),C(0),D(4),E(0)

用户評論

謝萊意】評論

大概這樣記1. 禁藥:禁止擅自輸入!  特別明文禁止製造的+國外未經核准輸入的~2. 偽藥:人為造假的!或被銃康的!    內容物與外包裝不符(成分、期限等)+國內未經核准擅自製造3. 劣藥:其他的~ 主成分是對的,但品質有問題+擅自添加非法定著色劑、防腐劑等等(也是主成分ok)+主治效能與核准不符(主成分也ok但效能寫誇大或寫其他的)

Jason Chen】評論

名  稱藥事法第 20 條本法所稱偽藥,係指藥品經稽查或檢驗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者。 二、所含有效成分之名稱,與核准不符者。 三、將他人產品抽換或摻雜者。 四、塗改或更換有效期間之標示者。第 21 條本法所稱劣藥,係指核准之藥品經稽查或檢驗有左列情形之一者: 一、擅自添加非法定著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賦形劑者。 二、所含有效成分之質、量或強度,與核准不符者。 三、藥品中一部或全部含有污穢或異物者。 四、有顯明變色、混濁、沈澱、潮解或已腐化分解者。五、主治效能與核准不符者。 六、超過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者。 七、因儲藏過久或儲藏方法不當而變質者。 八、裝入有害物質所製成之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