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0.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勞雇雙方拒絕協商或協商無法達成協議時,主管機關至遲應於幾日內召集勞雇雙方組成協商委員會?
(A)7日
(B)10日
(C)20日
(D)30日。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64516
統計:A(18),B(35),C(2),D(3),E(0)

用户評論

【用戶】Gavin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 5 條事業單位依前條規定提出解僱計畫書之日起十日內,勞雇雙方應即本於勞資自治精神進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