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A 有土地一筆,經 B 市政府依法定程序予以徵收,A 不滿補償費過低,而向 B 市政府請求加發補償費遭到拒絕,A 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時,應適用下列何種訴訟類型?
(A)撤銷訴訟
(B)課予義務訴訟
(C)確認訴訟
(D)一般給付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96288
統計:A(204),B(1872),C(81),D(161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恩

用户評論

Helen】評論

--提供林清測驗題百分百中的解題如下裁判字號:93年判字第1447號案由摘要:徵收補償要旨:(略)...一般給付之訴之金額必須已經確定或保證之給付,而課予義務訴訟乃針對未確定金額(未作成行政處分之給付)所提起之訴訟類型。--疑問是,題目看不出來有沒有處分、金額看來也是已經確定,不然A從何得知補償費進而不滿另本題未敘及「訴願」相關程序,很容易因此想成不用提訴願的「一般給付之訴」好難阿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回樓上29F,如果題目「無」提到有經「復議,訴願」時,以補償金額是否「明確」分辨「一般給付訴訟」或「課予義務訴訟」不一定適用所有事例,應以補償金額的性質是否為「行政處分」來分辨較妥當。例題1:行政機關撤銷違法之授益處分,致受益人遭受財產損失,受益人不滿補償費過低(補償金額「不明確」),不服應如何行政救濟?  逕行提起「一般給付訴訟」。(行政程序法 第 120 條)解析:行政機關撤銷違法之授益處分,致受益人遭受財產損失,應「給予」受益人合理補償(應給錢),如果受益人不滿補償費過低--「給錢太少」(事實行為),不服提起「一般給付訴訟」。例題2:人民因即時強制,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不滿補償費過低(補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