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不服原處分機關對撤銷違法授益處分損失補償決定之數額者,應提起何種類型之行政訴訟?
(A)撤銷訴訟
(B)課予義務訴訟
(C)確認訴訟
(D)一般給付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26794
統計:A(372),B(453),C(161),D(2623),E(0)

用户評論

Aiakos Lee】評論

撤銷訴訟 :形成之訴課予義務訴訟 :拒絕、應作為不作為確認訴訟 :已不復存在一般給付訴訟:公法上、事實行為

S(107高普雙榜)】評論

行程法120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如受益人無前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其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者,為撤銷之機關應給予合理之補償。前項補償額度不得超過受益人因該處分存續可得之利益。關於補償之爭議及補償之金額,相對人有不服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行政機關撤銷違法之授益處分後,致受益人遭受財產損失,應「給予」受益人合理補償(應給錢),如果受益人對於補償決定之數額--「給錢太少」(事實行為)不服,得提起「一般給付訴訟」。行政程序法 第 120 條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如受益人無前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其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者,為撤銷之機關應「給予」合理之補償。關於補償之爭議及補償之金額,相對人有不服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一般給付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