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設施經營者於放射性物質永久停止使用,而以放射性廢棄物處理時,經主管機關核准後,設施經營者應於幾個月內,將放射性廢棄物運送至接收單位。於完成接收後三十日內,檢送輻射作業場所偵測證明及接收文件,送主管機關備查。
(A)1
(B)2
(C)3
(D)6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5
統計:A(0),B(0),C(3),D(1),E(0)

用户評論

【用戶】Ku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第 37 條設施經營者於放射性物質永久停止使用,而以放射性廢棄物處理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合格後,發給許可:一、密封放射性物質廢棄計畫表。二、放射性物質原始證明文件影本。三、運送說明相關文件。前項申請經主管機關核准後,設施經營者應於三個月內,將放射性廢棄物運送至接收單位。於完成接收後三十日內,檢附輻射作業場所偵測證明、接收文件及領有許可證者應附原領使用許可證,送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