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以下何種情形警察得對其使用警銬?
(A)通知特定人到場提供之資料,因故未到場時
(B)意圖自殺者抗拒管束
(C)鬥毆之行為人毀損他人物品
(D)酒醉之民眾攻擊警察時
(E)依據該法第 7 條第 2 項規定,將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時
參考答案
答案:B,C,D
難度:非常簡單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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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Aurora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以下何種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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