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下列何者不屬於特別權力關係之特徵?
(A)義務不確定
(B)當事人地位不對等
(C)對違反義務者,有懲戒罰
(D)得提起行政爭訟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14859
統計:A(40),B(3),C(8),D(178),E(0)

用户評論

【用戶】Minnie00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係指國家基於特別之法律原因,對於相對人有概括之支配權,相對人從而負有服從義務之行政法上法律關係。傳統特徵包括(1)當事人地位不平等(2)義務之不確定性(3)國家在特別權力關係之目的範圍內,得自訂特別規則拘束相對人,無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4)國家對違反義務者,得施予懲戒罰(5)相對人對於國家之命令強制行為不服者,不得提起行政爭訟。惟二次大戰後,政治思潮之顯著特色為廣泛地保障人民之基本權利,若立法者未事先以法律限制特別權力關係相對人,特別權力人不得逕以內部規章之方式予以限制。另我國憲法第16條亦明示「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法理。故立法權及司法權之介入,係戰後行政法學努力之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