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5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之等值外匯收支或交易,故意不為申報或申報不實者,依管理外匯條例第 20 條第 1 項規定,
(A)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八十萬元以下罰緩
(B)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緩
(C)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緩
(D)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緩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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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Cypress Chou】評論
管理外匯條例第 20 條違反第六條之一規定,故意不為申報或申報不實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其受查詢而未於限期內提出說明或為虛偽說明者亦同。違反第七條規定,不將其外匯結售或存入中央銀行或其指定銀行者,依其不結售或不存入外匯,處以按行為時匯率折算金額二倍以下之罰鍰,並由中央銀行追繳其外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