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田光夫】評論
雖然檢察官是可以依職權或被害人之申請而撤銷、繼續調查或起訴,但因為不可以罔顧被告的權益,所以必須是因為被告做了一些不好的事,才能對被告做上述那些不利益之處分,條件如下:一、於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二、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三、違背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第一項各款之應遵守或履行事項者。
【岩田光夫】評論
雖然檢察官是可以依職權或被害人之申請而撤銷、繼續調查或起訴,但因為不可以罔顧被告的權益,所以必須是因為被告做了一些不好的事,才能對被告做上述那些不利益之處分,條件如下:一、於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二、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三、違背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第一項各款之應遵守或履行事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