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oqor98741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災害防救法第 39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二、 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第 35 條 1. 為緊急應變所需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除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外,由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後公告之。 2. 前項或其類似之訊號,未經許可不得擅自使用。
【用戶】oqor98741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災害防救法第 39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二、 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第 35 條 1. 為緊急應變所需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除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外,由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後公告之。 2. 前項或其類似之訊號,未經許可不得擅自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