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依災害防救法之規定,為緊急應變所需,訂有各種警報訊號,未經許可不得擅自使用,違反者應處何罰責?
(A)處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50 萬元以下罰鍰
(B)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25 萬元以下罰鍰
(C)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15 萬元以下罰鍰
(D)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罰鍰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2),B(11),C(3),D(6),E(0)

用户評論

【用戶】oqor98741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災害防救法第 39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二、 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第 35 條  1. 為緊急應變所需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除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外,由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後公告之。 2. 前項或其類似之訊號,未經許可不得擅自使用。

【用戶】oqor98741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災害防救法第 39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二、 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第 35 條  1. 為緊急應變所需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除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外,由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後公告之。 2. 前項或其類似之訊號,未經許可不得擅自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