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依災害防救法之規定,有關災害防救工作事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各級政府編列之災害防救經費,如有不敷支應災害發生時之應變措施及災後之復原重建所需,應視需要情形調整當年度收支移緩濟急支應,不受預算法第 62 條及第 63 條規定之限制
(B)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成立後,得視災情研判情況或聯繫需要,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立即成立地方災害應變中心
(C)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報置召集人 1 人、副召集人 1 至 2 人,分別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正、副首長兼任
(D)人民因第 24 條第 2 項之處分、強制措施或命令,致其財產遭受損失時,得請求補償。損失補償應自知有損失時起,1 年內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 4 年者,不得為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46154
統計:A(2),B(1),C(1),D(22),E(0)

用户評論

【用戶】107消防特考班上榜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D)人民因第 24 條第 2 項之處分、強制措施或命令,致其財產遭受損失時,得請求補償。損失補償應自知 有損失時起,1 年內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 4 年者,不得為之 更改為2年內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 5 年者,不得為之。

【用戶】oqor98741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第 33 條3. 損失補償應自知有損失時起,二年內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五年者,不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