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依據國民教育法之規定,下列有關法規訂定之權責劃分,何者正確?
(A)山地、偏遠地區之學校校長任期,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B)縣(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之相關規定由教育部定之
(C)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由直轄市、縣(市) 政府定之
(D)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由行政院定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79939
統計:A(125),B(103),C(68),D(33),E(0)

用户評論

黃原】評論

D也是由教育部定之

Shih-yuan Wu】評論

國民教育法 第九條

今年必上】評論

縣(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由縣(市)政府組織遴選委員會就公開甄n選、儲訓之合格人員、任期屆滿或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一以上之現職校長n或曾任校長人員中遴選後聘任之。但縣(市)學校數量國中未達十五校或n國小未達四十校者,得遴選連任中之現職校長,不受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n一以上之限制;其相關規定由縣(市)政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