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在他人土地為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種植竹木或保育之權,稱為:
(A)永佃權
(B)地役權
(C)耕作權
(D)農育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0),C(0),D(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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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已上榜)】評論

民法  第 850-1 條 稱農育權者,謂在他人土地為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種植竹木或保育之權。農育權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但以造林、保育為目的或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