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關於律師依法應迴避辦理訴訟事件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倘若律師甲的外甥的配偶乙為A地方法院之院長,則甲不得在A法院辦理訴訟事件
(B)倘若律師甲的媽媽的堂哥乙為A地方法院檢察署之檢察長,則甲不得在A法院辦理訴訟事件
(C)倘若律師甲的阿姨的孫子乙為偵辦某刑事案件的司法警察,則甲不得擔任該刑事案件被告的辯護人
(D)倘若律師甲為法官轉任,且其自A法院離職僅四年,則甲不得於A法院執行律師職務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17178
統計:A(9),B(17),C(41),D(6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強制調解之事件、訴訟代理人、提起再審事由

用户評論

【用戶】小教上岸了!謝謝阿。需要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律師法第 38條:「律師與法院院長或檢察署檢察長有配偶、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