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律師甲代理之A公司與律師乙代理之B公司於法院進行訴訟中,甲交待其秘書凡呈交法院之文件均應寄送一份副本給乙。案件進行中,甲判斷此案難以獲勝,故撰一法律意見書給A公司,並建議A公司應儘量尋求和解。甲之秘書將該意見書寄交A公司,並同時製作副本給乙,乙乃全盤知悉甲之策略。問甲有無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A)不違反,因係甲之秘書所為,且未必對A公司造成損害
(B)已違反,因為甲疏忽未交待其秘書,此法律意見書並非書狀,故不必寄對方律師
(C)A公司如能證明因甲之秘書誤交文件給B而導致A之損失,甲則即應負違反倫理規範之責
(D)已違反,不論甲有無交待秘書,其秘書之行為對當事人不利,甲即應負責(E)B或D

參考答案

答案:E
難度:適中0.454545
統計:A(6),B(17),C(13),D(17),E(65)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訴訟代理人、律師倫理規範第 15條

用户評論

【用戶】小教上岸了!謝謝阿。需要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律師倫理規範第 15條規定:「律師事務所聘僱人員,應遴選品行端正者擔任之。律師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