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下列何者非屬藥事法有關藥物標籤、仿單或包裝應刊載之事項?
(A)品名及許可證字號
(B)主治效能、性能或適應症
(C)主要成分含量、用量及用法
(D)重量、容量及出廠日期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46631
統計:A(56),B(108),C(34),D(1093),E(0)

用户評論

】評論

藥事法 第 75 條 藥物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依核准刊載左列事項: 一、廠商名稱及地址。 二、品名及許可證字號。 三、批號。 四、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 五、主要成分含量、用量及用法。 六、主治效能、性能或適應症。 七、副作用、禁忌及其他注意事項。 八、其他依規定應刊載事項。 前項第四款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免予刊載者,不在此限。 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藥物,其標籤、仿單或包裝,除依第一項規定 刊載外,應提供點字或其他足以提供資訊易讀性之輔助措施;其刊載事項 、刊載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Darren】評論

含量,不用重量、容量。自己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