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有關社會秩序維護法之救濟,下列敍述何者正確?
(A) 被處罰人不服警察機關之處分,得向行政法院簡易庭聲明異議
(B) 簡易庭認為聲明異議不合法定程式,應以裁定駁回
(C) 本法之「聲明異議」為行政訴訟先行程序之規定
(D) 被處罰人得以口頭方式向原裁定機關表示捨棄抗告權二、多重選擇題:(每題3分,共60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29086
統計:A(91),B(191),C(26),D(9),E(0)
用户評論
【知珩上榜】評論
第92條 本法規定外準用刑事訴訟法 法院受理違反本法案件,除本法有規定者外,準用刑事訴訟法規定。
【金維婕】評論
社維55被處罰人不服警察機關之處分者,得於處分書送達之翌日起五日內聲明異議。聲明異議,應以書狀敘明理由,經原處分之警察機關向該管簡易庭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