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陳梅君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A)民881-1稱最高限額抵押權者,謂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其不動產為擔保,就債權人對債務人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在最高限額內設定之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以由一定法律關係所生之債權或基於票據所生之權利為限。基於票據所生之權利,除本於與債務人間依前項一定法律關係取得者外,如抵押權人係於債務人已停止支付、開始清算程序,或依破產法有和解、破產之聲請或有公司重整之聲請,而仍受讓票據者,不屬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但抵押權人不知其情事而受讓者,不在此限。(C)民881-6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於原債權確定前讓與他人者,其最高限額抵押權不隨同移轉。第三人為債務人清償債務者,亦同。
【用戶】B型獅子男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最高限額抵押權金額往往比實際貸款額度高,主要是因為,銀行會先實際以貸款額度,再加上預估超過利息、遲延利息及違約金連同本金計算後,因此最高限額抵押權通常會略高於實際貸款額度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