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下列有關事業結合的敘述,何者正確?
(A)事業結合行爲原則上禁止,例外採取申報主義
(B)主管機關對於受理事業結合申報案件所爲延長受理期間之決定,不得附加條件
(C)事業在中央主管機關受理申報期間,不得爲結合行爲
(D)事業申報後,經中央主管機關禁止其結合而結合,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經駿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94291
統計:A(75),B(32),C(377),D(27),E(0)

用户評論

陳小逸】評論

第 13 條 事業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而為結合,或申報後經中央主管機關禁止其結合而為結合,或未履行前條第二項對於結合所附加之負擔者,中央主管機關得禁止其結合、限期命其分設事業、處分全部或部分股份、轉讓部分營業、免除擔任職務或為其他必要之處分。事業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前項所為之處分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命解散、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cindy】評論

D,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

n4687102】評論

(D)選項的罰鍰應該是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第 39 條 事業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結合申報規定)、第七項規定而為結合,或申報後經主管機關禁止其結合而為結合,或未履行第十三條第二項對於結合所附加之負擔者,主管機關得禁止其結合、限期令其分設事業、處分全部或部分股份、轉讓部分營業、免除擔任職務或為其他必要之處分,並得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每次背了法條的罰則都很容易忘記,於是下決心將罰則整理了一下,果然比較好背了,提供給有需要的人參考:公平交易法事業行為罰鍰再處罰行為人(刑)行為人(金)4439拒調查結合申報不實5萬~50萬10萬~100萬10萬~100萬42不實與廣告不當贈獎品欺罔不公損譽5萬~2500萬10萬~50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