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stin Chen】評論
罰緩(30,000 - 150,000): 未於24小時內通報
【Narcissus Cha】評論
題目不完全,應該寫疑似性侵事件未通報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向相關單位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違反此項規定者:(A)將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B)予以免職或解職 (C)記大過一次或申誡 (D)除了罰鍰,並予以行政處分修改成為今年五月,教育部提出在校園性平法中增列學校校長、教職員等人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必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