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龜】評論
目前我國取得任用資格後之公務人員,任用程序的第一個步驟是: (A) 實習 (B) 試用 (C) 派代 (D) 銓敘~解析 :一、法律條文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4 條 ( 銓敘審定前之派代 ) 各機關擬任公務人員,經依職權規定先派代理,限於實際代理之日起三個月內送請銓敘部銓敘審定。但確有特殊情形未能依限送審者,應報經銓敘部核准延長,其期限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外,最多再延長以二個月為限,經銓敘審定不合格者,應即停止其代理。二、說明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4 條規定,「各機關」擬任「公務人員」,經依「職權」規定「先派代理」。※ 爰依此規定,「分發任用」的「程序」為 :(1)「派代」→ (2)「送審」→ (3)「試用」→ (4)「實授」。
【jacks.shih已考上】評論
派、送、試、授
【已上106油僱,謝謝大家】評論
簡單記一下:)戴嬸是真的瘦 了...派代 送審 試用 實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