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勳】評論
2F C選項 小弟我在此補充 原C選項為 (C) 丁乃乙之胞弟,故可向甲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而2F上述之解答為 : C選項民法194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 賠償責任。
【蘇同學】評論
除了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之外, 均不得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瓜瓜】評論
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