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小婷】評論
第一條本法依憲法第六十一條制定之。第二條行政院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第三條行政院設下列各部:一、內政部。二、外交部。三、國防部。四、財政部。五、教育部。六、法務部。七、經濟及能源部。八、交通及建設部。九、勞動部。十、農業部。十一、衛生福利部。十二、環境資源部。十三、文化部。十四、科技部。參考行政院組織法
【唯有行動才能改造命運】評論
法務部是我國法務行政的主管機關,掌理全國檢察、矯正、司法保護、政風及行政院的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