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指定或變更受益人:1. 要保人在訂立保險契約時2. 保險契約滿期前3. 保險事故發生前
【Anna Vachel】評論
終止契約才是隨時第 8 條 保險契約得由本人或第三人訂立之。由第三人訂立之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者,其契約無效。被保險人依前項所為之同意,得隨時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及要保人撤銷之。被保險人依前項規定行使其撤銷權者,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第 18 條 要保人得隨時向保險人聲明終止保險契約;其終止效力,不溯及既往。第 17 條 要保人在訂立保險契約時、保險契約滿期前或保險事故發生前,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但被保險人為第三人時,應先得其書面同意。未指定受益人時,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非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以被保險人為受益人。但保險金給付前被保險人死亡時,其保險金額或保單價值準備金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達成目標 努力不懈】評論
不看法條用常理判斷也可以如果事發後理賠時能改太沒道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