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解釋名詞:(每小題 5 分,共 15 分)
【題組】⑴分層抽樣(Stratified Sampling)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99077
統計:A(14),B(1363),C(11),D(12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

用户評論

Adrian Jiang】評論

以現行制度來說,應該改為輔導室了吧.....

沈怡慧】評論

根據102/12/04最新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設置辦法 指出由校長擔任召集人但是……執行單位要依照各學校就“處理學生學習輔導”的處室(科)或單位的主任代表來聘任!

Li Xin】評論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民國 102 年 12 月 04 日)第 4 條本會置委員十三人至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校長就處室(科)主任代表、普通班教師代表、特殊教育教師代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家長代表、教師會代表及家長會代表等遴聘之。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前項委員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委員於任期中因故出缺無法執行職務或有不適當之行為者,由校長依前二項規定遴聘適當人員補足其任期。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校長指派具特殊教育專長之主管兼任。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