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oy Wang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四、保育人員、助理保育人員:指於安置及教養機構提供兒童生活照顧之人員。
【用戶】張韋丞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以下簡稱機構)專業人員,其定義如下: 一、托育人員:指於托嬰中心、安置及教養機構提供教育保育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