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請機車行乙老板修理機車,修車之工資與材料費共計新臺幣5000元,甲未支付,乙表示該機車先放在機車行,等甲付清新臺幣5000元,再讓甲取回該機車。乙將該機車留在機車行內的權利,係為下列何種權利?
(A))債權
(B))物權
(C)(準物權
(D))選擇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21547
統計:A(141),B(450),C(80),D(3),E(0)
用户評論
【用戶】瘖啞人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為何不可以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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