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桂祺】評論
選項C: http://www.ntb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952/8192029663218640713選項D:配偶相互贈與不動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於84年1月15日以後,夫妻之間相互贈與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不需要繳納贈與稅,但仍需向國稅局申報,由該局核發「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以憑辦理移轉過戶。
【周怡亭】評論
可以請問一下A錯在那?
【林品翰】評論
周怡亭。A錯在土增稅和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