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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法#2 作成行政處分:(A)警察 開罰單 (B)開標決標締結行政契約→公法契約訂定法規命令訂定行政規則確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C)經濟部 召集 日貨化妝品進口商 喝咖啡 促請降價處理陳情:略-----------------------------------------(D)向私人承租辦公室 →(私經濟行政)(國庫行政)(私法行政)之行政輔助行為 →締結私法契約
【行百里者半九十】評論
(D)行政機關向私人承租辦公室 ---私法契約
【神山日光Ninko】評論
按契約標的之認定,應從契約之內容探求之。原則上應取決於系爭契約是否以公法上應予規範之事實為標的,特別是契約中所設定之義務或權利是否具有公法上之性質,於如下之情形,通常可以認定是公法契約:1. 公法規定明文授權行政機關締結契約,或公法對於契約之內容予以詳細規定者:特別是法律關係之成立如非基於契約本身所設定,而是以現存法律所規範之權利義務關係為契約標的者,則在判別該契約之性質時,得以該「基礎法律」之法律性質判別之。2. 取代公權力行為(特別是行政處分)之契約3. 以公法行為作為義務內容之契約4. 契約所定之義務僅能由行政機關為之者:如果人民依契約負有金錢給付義務,係為獲取行政機關特定之公法行為,則應屬公法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