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關於地方公共事務公民參與的性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參與者應有權共同界定參與模式或途徑
(B)公民參與乃由公民主導,而非由政府主導
(C)參與過程政府應提供充分且有意義的資訊
(D)政府應使參與者了解其在公民參與過程中,其投入所產生的影響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03136
統計:A(66),B(461),C(13),D(34),E(0)

用户評論

感謝阿,已脫坑】評論

(B)公民主導到政府主導皆有可能SherrynR. Arnstein 公民參與階梯(1969)依公共決策時公民所能夠發揮影響力的程度,將公民參與的方式由最少參與到完全主導,共分為八個層次:1.操縱(manipulation)2.補救(即教化 therapy)3.公告(informing)4.諮詢(consultation)5.安撫(placation)6.夥伴式合作(partnership)7.代表權(即授予權力 delegatednpower)8.公民控制(citizen contr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