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wang869】評論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當然先適用行政訴訟法。行程法149條明白寫著行程法未規定者準用,所以還是先用行程法,沒有的再回頭找民法相關規定。
【李瑋軒】評論
149條應該是指行政契約實體內容在行政程序法沒規定時,準用民法。而行政契約本身是屬於公法行為,若因為行政契約涉訟,基本上仍屬公法事件,應由行政法院審理,循行政訴訟法。或是你可以想,國家對軍校生簽訂的是行政契約,國家對退學生請求返還所受金錢係由行政法院審理應該就可以了。
【月嬋】評論
行政契約,設定公法上的法律關係(行政程序法第135條)公法上爭議,依行政訴訟法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法第2條)
【jacks.shih已考上】評論
六樓正解,不用想太多,單純因為是行政契約優先適用行訴第二條,特別法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