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公務員遭一次記二大過免職之處分,經復審程序遭駁回,應提起何種類型的行政訴訟?
(A)撤銷訴訟
(B)課予義務訴訟
(C)一般給付訴訟
(D)確認公務員關係存在之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54565
統計:A(7104),B(516),C(81),D(61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訴訟種類整理、行政程序的重開、國賠雙軌制度

用户評論

【用戶】長谷部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就是要撤銷免職的處分啊,而且若可以提起撤銷訴訟的話就不能先提確認法律關係訴訟(行訴法第6條第4項)

【用戶】歐巴斯基-109年已放棄國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要打撤銷訴訟,把免職處分幹掉!陳治宇老師都這樣說XD

【用戶】derek801204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駁回 不是課予義務 嗎

【用戶】歐巴斯基-109年已放棄國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樓上,如果人民向公家單位申請東西被駁回,才是課予義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