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關於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下列何者有誤?
(A)自101年1月1日施行。
(B)於幼照法施行前已取得F3使用類組之建造執照者適用。
(C)幼兒園提供過夜服務,幼兒專用床面距地面30公分,排列每行列不超過二床。
(D)室內活動室應至少有一處出入口,面向避難層或走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96215
統計:A(198),B(205),C(437),D(328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幼稚園建築及附屬設備標準 ,沙坑,設計、空間密度、幼兒園課程大綱─認知領域目標

用户評論

侯凱齡】評論

幼托整合 明年提供臨托、夜托更新日期:2011/09/16 05:30 管婺媛、林志成/台北報導中國時報【管婺媛、林志成/台北報導】幼托整合明年一月一日上路,幼稚園及托兒所的名稱走入歷史,改由「幼兒園」取代。教育部長吳清基表示,未來幼兒園都要有自己廚工製作點心,學生數二百零一人以上時還要設護理人員,對幼兒照顧更完善。幼兒園也會提供臨托、夜托及課後照顧等服務,為雙薪家庭減壓。http://www.babyhome.com.tw/mboard.php?op=d&sID=3623999&bid=6目前找到的...

Vivian Jyuan】評論

室內活動室應至少有一處出入口 ( 不就是說 至少有一個是,面向避難層或走廊)

】評論

名  稱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8 月 15 日第 29 條幼兒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設施設備得依本標準施行前之規定辦理: 一、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改制之幼兒園。 二、依本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於本法施行前已依建築法取得 F3 使用類組 (托兒所或幼稚園)之建造執照、使用執照,或已依私立兒童及少年 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取得籌設許可之托兒所,或依幼稚 教育法規定取得籌設許可之幼稚園,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前,依取得或籌設時之設施設備規定申請幼兒園設立許可者。 前項幼兒園或其分班於改制或設立後,有增建、改建、擴充或遷移者,應 依本標準之規定辦理;有增加招收幼兒人數者...

chumeeiling】評論

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第9條~室內活動室之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n.........三、應設置二處出入口,直接面向避難層或走廊。第20條`室內遊戲空間之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前項第三款設置於地下一層之室內遊戲空間,應符合下列規定:............二、設置二處進出口,其中一處,應通達可逃生避難之戶外。 所以,D是錯的喔~應該二處出入口都直接直接面向避難層或走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