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認定」規定之敘述,何者為錯誤?
(A)性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與工作環境等具體事實為之
(B)性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當事人之關係與行為人之言詞等具體事實為之
(C)性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行為人之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為之
(D)性騷擾之認定應以性騷擾申訴人之主觀感受為認定標準,只要性騷擾申訴人覺得不舒服,即應被認定為性騷擾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77289
統計:A(533),B(288),C(443),D(3677),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性別工作平等法§12 27 38、消費爭議與訴訟、違反性平法第12條的責任性質

用户評論

【用戶】Wen Xin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是以「一般人在相同的情形下會感覺不舒服」為判斷標準,也就是性騷擾是否成立,應由客觀情形加以判斷。

【用戶】chiangpinyi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選錯的= =

【用戶】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性騷擾之認定不以性騷擾申訴人之主觀感受為認定標準,而是以「一般人在相同的情形下會感覺不舒服」為判斷標準,也就是性騷擾是否成立,應由客觀情形加以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