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若法律規定,政黨推薦之公職人員候選人,其選舉保證金減半繳納。但無政黨推薦之候選人,保證金應全額繳納,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形成不合理之差別待遇,與憲法第 7 條之意旨有違
(B) 為避免小黨林立,無助於政黨政治之健全發展,此規定並未違反平等原則
(C) 此規定係對人民參政權所為必要之限制
(D) 該規定係為防止人民任意參與公職人員之選舉,耗費社會資源,在合理範圍內所為適當之規範,尚難認為對人民之被選舉權為不必要之限制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53147
統計:A(1582),B(167),C(52),D(1058),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檢察官權限、選罷法、選罷法101~110

用户評論

【用戶】Norah Chen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釋字340號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政黨推薦之區域、山胞候選人,其保證金減半繳納。但政黨撤回推薦者,應全額繳納」,無異使無政黨推薦之候選人,須繳納較高額之保證金,形成不合理之差別待遇,與憲法第七條之意旨有違,應不再適用。

【用戶】Cathy Peng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連署+保證金100萬=合憲(D)政黨推薦保證金減半繳納,無政黨推薦保證金應全額繳納=違憲(A)

【用戶】Aimee Kung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D)釋字468

【用戶】Fred Wo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釋字468釋字340,總統副總統選舉推薦民意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