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依據老人福利法第 23 條規定,為協助老人維持獨立生活之能力,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辦理的服務不包含下列何事項?
(A)專業人員之評估及諮詢
(B)就業諮詢服務
(C)提供有關輔具之資訊
(D)協助老人取得生活輔具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38362
統計:A(18),B(389),C(11),D(46),E(0)

用户評論

【用戶】Lin Pj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二十三條為協助老人維持獨立生活之能力,增進生活品質,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辦理輔具服務:一、輔具之評估及諮詢。二、提供有關輔具、輔助性之生活用品及生活設施設備之資訊。三、協助老人取得生活輔具。消防主管機關應提供前項老人居家消防安全宣導與諮詢。中央主管機關得視需要獎勵研發老人生活所需之各項輔具、用品及生活設施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