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sa Hsiao】評論
行政訴訟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令所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79.人民訴請行政法院判命被告機關作成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稱為什麼訴訟?答案顯示:(A)課予義務訴訟(B)確認訴訟(C)一般給付訴訟(D)我國法律未採此種制度修改成為79.人民訴請行政法院判命被告機關作成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稱為什麼訴訟? (A)課予義務訴訟(B)確認訴訟(C)一般給付訴訟(D)我國法律未採此種制度